作者:吴志坚(初阳书院院长)
不知道多早才算是“早恋”。前段时间“辣妈比赛”最年轻妈妈生于95年,孩子3岁,母子一脸幸福。这应该算喜剧。多数人羡慕,少数人用心险恶地质问孩子的父亲犯有“强奸幼女”罪。(这是很奇怪的,官员强奸幼女,却被判“嫖宿幼女罪”;人家辣妈辣爸正经过日子,却被犯了“强奸幼女罪”。)
今天新闻“浙江一对初中生早恋 提亲时家长拔刀相向出人命”,这是悲剧。是谁的悲剧?情窦初开,两情相悦,男婚女嫁,一切发生得很自然。即使让宋代的理学家来评论,也是“人伦之正,合乎《关雎》之义。”如果女方答应提亲,那就是一出喜剧。不答应也就算了,怎么还杀人?这不是孩子的悲剧,也不是早恋的悲剧,而是冲动的悲剧。
这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但“早恋”出问题,责任不在孩子,而在家长,却基本是一个普遍的事实。还有学校的责任。有句话不太入耳,但绝对是事实:凡是规定不得早恋的学校,都是愚蠢而不负责任的学校。试问:所谓“早恋”(实际大部分时候就是一个人的初恋)有必要禁止,又能够被禁止吗?这是愚蠢;而一旦施行“禁止”,实际上只是杜绝了引导的可能,这是愚蠢加不负责任。而这样的学校又是何其之多!
有学生跑来问我,书院禁止不禁止谈恋爱,我告诉他,禁止恋爱违反人性,书院不会做违反人性的事,我接着告诉他,恋爱不只是两情相悦,还有互相责任;恋爱也不只是一时之欢,还有长久相处。这些都不容易。我很欣慰,书院的学生有感情问题时,会跑来问我。而我发现,孩子们感情问题,只要稍加引导,他们比大多数成人处理得好。这使我颇感意外而惊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