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班 沈文心
所有人都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似乎从小,它就对我有着莫名的吸引力。在幼儿园的时候所有的同龄人对这种'庞然大物'感到恐慌,我却会在每天放学后趴在幼儿园对面宠物店的橱窗上艳羡的看着里面。依稀记得父亲跟我承诺上了初中就给我带回家一只,但因为我和母亲的双重要求因此在我还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家里就多了一个新成员,我的弟弟,金毛卡卡。 叫它卡卡是因为当时巴西球星卡卡正红了半边天,在选择了一个下午之后敲定了这个名字。金毛是大型犬,但其实我更喜欢它幼年的时候,软软的趴在我怀里眯起眼睛,用并没有杀伤力的小爪子碰我。经过训练,它能够在我们伸出手弯曲拇指的时候坐下来,摇晃着脑袋吐着舌头。当我蹲下来,把手掌朝上,它就会坐下来伸出前爪放到我的手上。母亲很喜欢逗狗,每当她学猫叫,卡卡就会瞪大双眼,挑起一边眉骨,歪了歪脑袋看向猫叫声发出的地方。每当他将眉骨挑起的时候仿佛就有了人类的神韵,因此与他对视良久也只觉得发现了更多的东西而不会感到厌倦。小孩子都很好动,而我的表弟却能趴在地上和他对视整整半个小时。
金毛是垂耳狗,毛色金黄,立起身来大约到我下巴处,喜好游泳。但是卡卡因为年幼时误入水塘,因此到现在也不肯在除了洗澡以外的时候下水。他又很贪吃,家里进贼给他喂了食物他就因此出卖了我们。家里吃饭前总会先给他吃饭,他每次都会风卷残云般迅速消灭掉自己的食物后,跑到餐桌边坐下,将头枕在人的大腿上讨好的拱两下。它又很馋,经常在我做其他事的时候跑过来用头顶拱我的手臂让我不得不注意它,然后小跑着去厨房,看我没有起身便小跑着回来继续重复动作直到我跟着他去了厨房。然后坐在地上卖力的摇着尾巴在地上扫来扫去,眼神委屈的仿佛快要滴出水来,视线不时看向零食柜的方向,直到吃到了才罢休。
在以往,厨房的柜台前是窗子,门口就是停车位。常常有许多车来往,但每次我父母开车回来,还未停下,它就会冲到厨房去立起身扒着柜台看向窗外摇尾巴。它总是第一个得知我爸妈回家的成员。
有本书叫做我和狗狗的十个约定,第十条是“当我死去的时候请不要因为不忍而转过头去,我想你陪我最后一程。”卡卡已经快十岁了,我想好好的陪它最后一段日子,不管是几年,几个月,几天,亦或者几分几秒。
当初小时候喜欢狗是因为对新事物的好奇,抑或是因为它长得好看。但现在喜欢狗,是因为它——我的卡卡。
|